长沙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1、门诊统筹适用人群有哪些?
适用于长沙市(含宁乡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怎么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年度内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累计不超过300元(年度内300元以上的不再有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20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无起付标准,按70%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报销。
报销金额=(报销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3、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4、急诊费用怎么报销?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市民之家报);其他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报销。


5、门诊医疗费用能重复报销吗?
不能。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报销;“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报销。


6、女职工生育门诊如何报销?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先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超过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7、不能报销的情况:
1)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2)工伤(工伤时间、工伤地点、因工伤原因受伤);3)整形美容类项目;4)核酸检测。


意外伤害非工伤,无第三方责任的参保对象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交结算窗口方可办理报销。